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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土司来源

1、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

2、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3、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著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4、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土司是哪个民族的

1、土司不是哪个民族的。它是元、明、清在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

2、“土司”又称“土官”,是由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

为什么在西南实行土司制度

1、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各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曾实施于西南、中南及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其中尤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甚。

2、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人民,“以夷制夷”进行民族压迫的产物。元朝时先后授予各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官职,又在各族聚居的路、府、州、县设立土官土吏等。到明朝时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首领授予官职一般加一“土”字,如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

3、各省边远地区建立不同于腹地的土司地区,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等。当官的大部分少数民族首领一般称为土司。土司制度中的土职实际上包括土官、土司两类土目。土地均由土官所有,他们把土地按人头分给所属的峒民耕种,峒民则每年向土官交纳租税、服劳役。

4、土官属封建领主,除对中央政权负担规定的贡赋和征发外,拥有各种特权。土司制属于封建领主太平经济的范畴,其初期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某些适应之处,明清时期,由于它与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产生尖锐矛盾,而逐渐被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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